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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荊楚優品目錄(企業)申報認證流程、申報條件等有關內容整理如下,湖北省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歡迎致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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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義
本辦法所指“荊楚優品”目錄(企業),是指圍繞“‘三品一標’(無公害農產品、有機農產品、綠色食品,地理標志產品),湖北名牌產品、中華或湖北老字號”等具有湖北特色的優質產品經過規定的申報、審核、公示等程序,由省商務廳正式發布的“荊楚優品”目錄(企業)。
二、“荊楚優品”目錄(企業)申報
第三條 “荊楚優品”目錄(企業)管理工作遵循“自愿申報、公平公開、嚴格審核、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荊楚優品”目錄(企業)及產品的申報推選、扶持培育及服務管理工作。
第五條 “荊楚優品”目錄(企業)評選認證的步驟:
(一)企業/產品初選(本辦法第二章);
(二)“荊楚優品”目錄星級評選認證(本辦法第三章)。
第六條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作為本辦法的規范性引用文件,是本辦法的必要組成部分。下列文件中出現修訂或補充版本時,其最新修訂/補充的版本適用于本管理辦法:
GB 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GB 1488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
GB/T 17924 地理標志產品標準通用要求
GB/T 19630 有機產品
GB/T 20014 良好農業規范
GB/T4754-2017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
NY/T 3177-2018 農產品分類與代碼
NY/T 392 綠色食品 食品添加劑使用準則
NY/T 393 綠色食品 農藥使用準則
NY/T 394 綠色食品 肥料使用準則
NY/T 471 綠色食品 畜禽飼料及飼料添加劑使用準則
NY/T 472 綠色食品 獸藥使用準則
NY/T 473 綠色食品 畜禽衛生防疫準則
NY/T 658 綠色食品 包裝通用準則
NY/T 1056 綠色食品 貯藏運輸準則
三、荊楚優品”目錄初選申報辦法
第一條 申報方式
擬申報企業攜紙質版與電子版(PDF版)報名材料各一份提交至企業所在地的市/州商務局進行申報(申報表格及所需材料詳見《申報通知》)。
第二條 申報指標
根據各地市州第一批“荊楚優品”入選企業的數量及2018、2019兩年對各地商務局、企業發展的情況,由湖北省商務廳下達分配各地市州申請指標,共選取85家候選企業。
第三條 評選程序
經過各地市州商務局初審、篩選后的企業名單及完整電子版材料上報至“荊楚優品”品牌運營單位,并由“荊楚優品”評審專家組進行統一評選認證。
第四條 申報對象
湖北境內的企業。
第五條 申報條件
申報企業需具備下列全部條件:
1.企業或生產坐落于湖北境內,能夠代表荊楚文化、具備一定影響力或者潛力的企業。
2.企業產品主要原材料超過60%以上產自湖北或反映、宣傳推廣該產品的特色原、配料產自湖北。
3.擬申報的企業至少獲得過三品一標、名牌產品、非物質文化遺產、老字號產品等社會榮譽中的其中一項,各市、州、區、縣已經開展品牌活動中的精品。
(1)三品一標產品:
l 農業農村部(原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認定的湖北無公害農產品;
l 農業農村部(原農業部)登記頒證的湖北地理標志農產品;
l 國家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許可使用的綠色食品商標的湖北農產品;
l 國家認監委(CNCA)批準的認證機構頒證的湖北有機農產品;
l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告保護的湖北地理標志產品;
l 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注冊的湖北地理標志商標產品;
l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告保護的湖北生態原產地保護產品。
(2)農產品:是指農業中生產的物品,如高粱、稻子、花生、玉米、小麥以及各個地區土特產等;
(3)名牌產品:指由中國戰略推進委員會評選的名牌產品,且在有效期內(三年),由省質量強省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和省質量協會授予的“湖北名牌產品”;
(4)老字號產品:由國家商務部認定的湖北“中華老字號”、省商務廳認定的“湖北老字號”產品(需提供牌匾或證書);
(5)非物質文化遺產:由國/省/市文化局認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如手工藝品、名點名糕小吃等;
4.申報單位成立時間滿5年,有固定的經營、辦公場所;
5.申報單位的納稅信譽良好,近三年內無不良記錄;
6.申報單位需按時為職工繳納社保,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7.申報單位擬申報的產品符合國家及行業標準,并有質檢單位出具的相關質量檢測報告;
8.申報單位擬申報的產品質量全程可追溯,并有第三方質量責任保險;
9.申報單位擬申報的產品已經或正在進行“外貿經營者備案登記”;
10.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注重生態環境保護,申報前三年內無嚴重不良信用記錄,具有良好的社會形象,可通過信用中國網站查詢;
11.擬選送的“荊楚優品”產品(單品)年銷售額在200萬元及以上或企業年產值在5000萬元(含)以上,特殊情況除外(如具備顯著地方特色的優質產品等)。
第六條 不得申報“荊楚優品”目錄的情形
近三年內,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企業不能申請加入“荊楚優品”目錄:
(一)應獲得行政許可或強制性產品認證而未獲得的;
(二)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可通過信用中國網站查詢;
(三)發生重大食品安全、環境保護等事故和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
食品安全事故的定義和分級標準:
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國家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級:
級別 |
標準 |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
(1)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對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2)超出省政府處置能力水平的;(3)發生跨地區(香港、澳門、臺灣)、跨國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4)國務院認為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食品安全事故。 |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
(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到市內2個以上市(州)級行政區域的;(2)造成傷害人數超過100人并出現死亡病例的;(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4)省政府認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
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市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區縣,給公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2)造成傷害人數超過100人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3)市政府認定的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區縣行政區內2個以上鄉鎮,給公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2)造成傷害人數在30-99人,未發現死亡病例的;(3)區縣政府認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
(四)有其他嚴重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
第三章 “荊楚優品”目錄——企業/產品評選認證辦法
第一條 評選認證對象
通過第二章初選的申報企業/產品。
第二條 認證管理辦法
對“荊楚優品”目錄認證企業/產品實行動態管理,由“荊楚優品”品牌運營單位匯總數據及認證指標排名浮動情況上報省商務廳。“荊楚優品”認證、評選企業/產品每年調整一次,于到期年限的12月底前對目錄組織集中調整,必要時也可進行個別調整,調整主要依據以下因素:
(一)企業生產經營狀況;
(二)產品品牌培育情況;
(三)企業參與“荊楚優品”工程工作情況;
(四)“荊楚優品”評審專家組、省商務廳認定的其他情況。
四、評選認證程序
1.認證。由“荊楚優品”評審專家組對通過初選的企業/產品進行星級認證,并將認證、評選通過的企業、產品匯總后上報省商務廳。
2.審核。省商務廳組織相關部門,對上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報廳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后初步確定目錄入選名單。
3.公示。在省商務廳網站及有關媒體上對目錄入選企業、產品進行公示,并在7個工作日內征求社會監督和意見。
4.發布。省商務廳根據公示結果,對目錄入選企業、產品名單按相關程序審定后,正式形成“荊楚優品”目錄,以省商務廳名義向社會發布。
5.授權。省商務廳批準后,由“荊楚優品”運營單位與已入選的企業、產品簽訂“荊楚優品”商標使用授權書(詳見《申報通知》)并頒發證書。
第四條 “荊楚優品”評審專家組
“荊楚優品”評審專家組由湖北省商務廳、湖北省農業農村廳、“荊楚優品”運營單位等相關專家代表組成。
第五條 評審機制
(一)評審原則:滿足本辦法第二章第五條申報條件且為同行業中最優企業/產品的優先準入,并進行五星級認證。
(二)行業分類:根據湖北省三品一標產品及已入選企業名單情況,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T4754-2017)分類:
行業分類 |
細分類別 |
行業占比 |
產品 |
農、林、牧、漁業 (31%) |
糧油類 |
10% |
谷物類、薯類、豆類等,如大米、小麥粉、食用油、面條等制品 |
瓜果類 |
3% |
水果、堅果等,如西瓜、獼猴桃、胡柚、花生等 |
|
蔬菜類 |
5% |
如花椰菜、大蒜、蓮藕等 |
|
藥材類 |
2% |
如石斛、靈芝等藥材 |
|
畜牧類 |
6% |
如鳥、雞、豬、牛、羊以及肉、蛋、奶等 |
|
水產類 |
5% |
如蝦、蟹、魚等 |
|
制造業 (65%) |
農副產品加工 |
34% |
水產品、肉制品、蛋制品、豆制品、谷物、蔬菜、瓜果、藥材、茶等的加工制品,如茶葉(紅茶、綠茶等)、中藥飲片、豆絲、咸蛋、蔬菜干等 |
食品制造 |
15% |
調味品制造、保健品制造、罐頭制造、糕點、面包等制造,如膳食纖維、福餅、板鴨、圓子等 |
|
飲料制造 |
14% |
酒類、軟飲料、果汁飲料、茶飲料等制造,如白酒、啤酒、黃酒、葡萄酒、果汁等 |
|
紡織業 |
2% |
棉、麻、絲制品及加工,如蠶絲被等 |
|
餐飲業 (2%) |
餐飲類 |
2% |
正餐、快餐等餐飲 |
其他類別 (2%) |
其他類 |
2% |
其他如老字號、非物質文化遺產等 |
第六條 “荊楚優品”目錄五星級認證說明
“荊楚優品” 目錄企業五星級認證采用百分制,具體評分標準如下:
序號 |
評審指標和內容 |
分數 |
評分標準 |
1 |
申報文件提交情況 |
12 |
1.按本辦法附件1.1要求填寫申報表并提交完整的相關文件,得12分; 2.未按本辦法附件1.1要求填寫申報表或未提交完整相關文件的,每少一項或未按要求填寫每項扣3分,最多扣12分。 |
2 |
年銷售額 |
20 |
1.擬申報產品年銷售額200萬元(含)以上,得20分;2.年銷售額每低于該標準10%,扣4分。 |
3 |
銷售渠道 |
16 |
積極拓寬銷售渠道,每提供一條銷售渠道得4分,滿分16分。(需提供與渠道方的銷售合同,無銷售合同的可提供渠道銷售情況證明文件) |
4 |
企業創新能力 |
12 |
1.企業近三年內自主發明專利申請,每申請成功一項得6分,滿分12分; 2.企業近三年內合作發明專利申請,每申請成功一項得4分,滿分12分。 |
5 |
解決當地就業 |
15 |
1.解決當地就業人數 100人及以上,得15分; 2.解決當地就業人數40-100人(含),得10分; 3.解決當地就業人數40人以下,得7分。 |
6 |
品牌知名度 |
15 |
1.在省級或以上媒體(如電視臺、日報等)進行過15天/次以上廣告傳播,每個媒體得5分,不同媒體可累計得分,滿分15分; 2.在其他傳統或新媒體進行過15天/次以上廣告傳播,每個媒體得3分,不同媒體可累計得分,滿分15分。 (申報企業采用提供合同復印件及媒體廣告樣本的方式提交。) |
7 |
相關榮譽及質量認證證書 |
10 |
1.每獲得一個行業相關榮譽如消費者放心滿意品牌、十佳名優產品等得2分,滿分4分; 2.每獲得一個包含但不限于生產質量認證體系、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等相關質量認證得3分,滿分6分。 |
根據上表得分確定各企業星級劃分情況:
序號 |
得分 |
星級 |
1 |
85分及以上 |
★★★★★ |
2 |
80分≤X<85分 |
★★★★ |
3 |
75分≤X<80分 |
★★★ |
4 |
70分≤X<75分 |
★★ |
5 |
60分≤X<70分 |
★ |
第七條 “荊楚優品”認證所需證明文件
詳見《申報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