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外省資訊
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除了能享受到的直接獎勵、稅收減免等政策,高企資格也是企業融資貸款、政府采購的重要條件之一,同時也是申報瞪羚、獨角獸等更高層級企業資質,申請政府專項資金、辦公及工業用地、企業上市的必要或優先條件。近期,國家更是針對高企出臺了更大力度的稅收優惠政策,對高新技術企業四季度購置的設備、器具,以及加計扣除比例都做了進一步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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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
根據《省科技廳、省財政廳關于做好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的通知》要求,高新技術企業源頭培育是確保高新技術企業高質量發展的長期基礎性工作,應充分發揮地方貼近企業優勢,進一步健全以地方為主的培育工作體系。省級層面不再統一組織開展省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工作,我市將繼續開展市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工作,并修訂完善相應政策。同時,深化科技管理“放管服”改革,將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評審工作前移,經各市、區科技部門評審通過并推薦的企業直接納入市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
(一)蘇州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組織方式
各市、區科技部門負責本地區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的組織申報、專家評審、市庫推薦上報等工作。推薦入市庫企業名單經地方評審推薦上報后,由蘇州市科技局統一發布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名單。
(二)蘇州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條件
入庫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企業為在蘇州市注冊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2008年至今未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
2.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3.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4.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5%;
5.企業近兩個會計年度(實際年限不足兩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7.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8.企業申請入庫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三)蘇州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申報材料及裝訂順序
1.蘇州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申請書(由網絡生成后打印,應帶有水印);
2.證明居民企業依法成立的《營業執照》等相關注冊登記證件的復印件;
3.知識產權相關材料、科研項目立項證明、科技成果轉化、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等相關材料;
4.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相關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相關材料;
5.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
6.經具有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相關規定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兩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和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7.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兩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8.近兩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對于涉密企業,須將申請入庫的申報材料做脫密處理,確保涉密信息安全。企業的紙質申報材料統一交至所在地科技部門(具體要求以地方通知為準),企業同時須妥善留存一份紙質申報材料備查。
(四)蘇州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程序
1.企業申報。企業本著自愿的原則,向所在地科技部門提交入庫申請材料。企業首先進入“蘇州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管理服務系統”進行注冊登記,選擇所屬地區科技部門作為注冊機構提交。地方科技部門負責對其注冊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進行審核,對注冊無誤的企業網上予以受理通過。受理通過后,企業再次登錄“蘇州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管理服務系統”進行填報。各地要加強入庫申報工作與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的協同,優先支持通過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的企業申報入庫。2017-2020年度曾被納入市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不得重復申報。入庫申報截止時間由各市、區自行確定,請以各市、區通知為準。
2.專家評審。各市、區科技局和財政局負責組織本地區企業的入庫評審工作,按照《蘇州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評審工作說明》(見附件一)制定評審方案,具體評審時間由市科技局統籌安排。方案通過后由地方科技局和財政局組織專家對企業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各市、區科技部門應對企業申報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入庫申報企業的合規性進行嚴格把關。
3.地方推薦。各市、區科技和財政部門負責本地區入庫企業的推薦工作,結合專家評審意見,對申請企業進行綜合審查,并會同相關主管部門審查企業是否為居民企業以及企業申請入庫前一年內是否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在此基礎上提出入市庫推薦企業名單。入庫推薦企業名單在地方科技部門官網上進行公示無異議后,由各市、區科技部門會同財政部門于8月31日前聯合行文上報“蘇州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推薦匯總表”(見附件二,一式兩份),同時報送電子檔。
4.正式入庫。蘇州市科技局對各地上報擬入庫企業在蘇州市科技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企業,按照市庫標準納入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
蘇州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出庫
(一)各市、區科技部門負責出庫企業的審核工作。各地要加強對入庫企業的動態管理,并按照省、市有關規定,對入庫企業(包括2020年度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進行核查,對有下列情況的入庫企業報請市科技局出庫或取消培育資格:
1.出庫企業
(1)2020年度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
(2)2018年度入庫至今尚未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
(3)發生重大變化(如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后不符合入庫條件的企業。
2.取消培育資格企業
(1)在入庫申請過程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企業;
(2)培育期間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培育期間發生嚴重科研失信或嚴重社會失信行為的企業。
(二)各市、區科技部門對擬出庫或取消培育資格的入庫企業,須填報“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出庫及取消培育資格企業匯總表”(見附件三)、“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出庫及取消培育資格企業匯總表”(見附件四),于5月31日前正式行文(一式一份)上報蘇州市,同時報送電子檔。
蘇州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培育期內入庫企業實際貢獻情況審核上報
(一)各市、區科技部門負責組織培育期內入庫企業報送實際應納所得稅情況。2019、2020年度入省庫且目前仍處于培育期內的企業(不含2020年已認定高企的企業),向所在市、區科技部門報送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繳納情況。企業報送時間以各市、區科技部門的通知為準。
(二)各市、區科技部門負責審核企業報送的實際應納所得稅數據,并會同稅務部門進行數據比對,確保數據一致后,于6月10日前將加蓋單位公章的“培育期內入省庫企業2020年度實際應納所得稅情況匯總表”(見附件五,一式一份)上報蘇州市,同時上報電子版。
蘇州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培育資金下達及材料上報
(一)各市、區財政部門會同科技部門負責本地區培育資金下達工作。各市、區應根據抄送上級財政和科技部門備案的2020年度培育資金獎勵方案(含省級、市級培育資金獎勵金額和地方培育資金獎勵金額),按照獎勵標準將2020年度培育資金足額下達或補足到位。同時,須對2020年度首次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入省庫企業給予不低于15萬元的認定培育獎勵,地方培育資金原則上應在6月15日前下達到位。
(二)各市、區財政部門會同同級科技部門根據地方培育資金下達到位情況,填報“地方培育資金對2020年度首次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入省庫企 業獎勵情況匯總表”,并提供地方培育資金下達文件,一式四份,于6月15日前上報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對上年度地方培育資金未對2020年度入庫企業獎勵但提供承諾函的地區,還須一并上報“地方培育資金對2020年度入省庫企業獎勵情況匯總表”及資金下達文件,一式四份。省科技廳將對在6月30日前地方入庫培育獎勵資金仍未足額下達的地區,收回所涉企業的省級培育資金,相關企業獎勵政策由所在地區全額兌現。
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以及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關于組織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通知》(蘇高企協辦〔2021〕2號,以下簡稱“省通知”)的規定,為做好我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蘇州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
蘇州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條件
(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業歷經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法,獲取對其主要商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用途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商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用途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附和如下要求:
1、近期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近期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近期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我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術商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蘇州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范圍
1.在吳中區、相城區、姑蘇區行政區域內注冊成立一年(365個日歷天數)以上,且符合《認定辦法》第十一條有關規定條件的居民企業。
2.凡2018年經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以及2018年經外省(市)認定機構認定并在有效期內整體遷移至吳中區、相城區、姑蘇區行政區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根據《認定辦法》的規定,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滿,企業如需再次提出認定申請,按本通知規定辦理。
蘇州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受理時間
高新技術企業申報采取常年申報、集中受理、定期評審的方式。市科技局分三批次受理各區科技部門推薦報送的企業申報材料,受理截止時間分別為:6月15日、7月15日、8月13日,申請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自主選擇申報批次(每年僅限申報1個批次)。市科技局不直接受理企業的紙質申報材料,企業應向所在地科技部門提交紙質申報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以地方科技部門通知為準。
蘇州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流程
1.企業對照《認定辦法》第十一條進行自我評價。符合條件的,按照《認定辦法》、《工作指引》有關規定和本通知要求準備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材料以及參與本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審計或鑒證工作的中介機構相關資質條件證明材料。
2.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的企業應積極參加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按照高企申報批次,分別在4月30日、5月31日、6月30日前完成評價的上報,在申報高企前取得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登記編號。具體評價流程見通知3.申報企業經自我評價符合條件后,完成“蘇州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管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市網”)、“高新技術企業輔助材料提交系統”(以下簡稱“省網”),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以下簡稱“國網”)的網上申報工作。
4.“市網”登陸。“省網”從“江蘇省科技計劃管理信息平臺”的網頁最底部進入,。“國網”從“科學技術部政務服務平臺”進入,登錄后,通過“服務事項-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理入口”進入。
5.企業要確保在“市網”、“省網”和“國網”上填寫的數據保持完全一致。申報流程見附件3,具體內容如下:
(1)對于首次申報的企業,在市網、省網、國網分別進行注冊,注冊無先后順序要求。“市網”中,企業選擇所屬縣、區科技部門作為注冊機構提交,由各地科技部門對企業注冊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有效性進行審核,對注冊無誤的企業予以通過。“省網”中,吳中區、相城區、姑蘇區企業選擇“蘇州市科學技術局”作為注冊機構提交。對于再次申報的企業,國網和省網無需重新注冊,可用原用戶名和密碼登錄。未在市網注冊的企業,在市網完成注冊。
(2)注冊通過后,企業登陸市網,選擇“高企認定申報”端口進入,按要求填寫企業基本信息、知識產權明細等,并上傳國網所需相關附件。
(3)“市網”具有智能同步“國網”和“省網”功能,企業可自主選擇實現國網和省網數據的一鍵上傳。企業使用市網一鍵同步功能后務必自行分別登錄國網和省網核實填報數據及上傳附件的一致性。
(4)申報企業登陸國網,生成并打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由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企業公章,連同證明材料,按順序逐頁編制總目錄、分類目錄和頁碼,原件掃描形成電子版申報材料(PDF格式、彩色掃描),逐項上傳至市網,相關證明材料必須與申請書所填內容對應(具體材料要求見省通知的附件1)。企業同時在“市網”中填寫《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企業自查表》(省通知的附件5)。企業須認真檢查上傳的電子版申報材料,確保材料真實有效、清晰完整、簽字蓋章齊全。
(5)企業在市網選擇“正式提交”,各地科技部門點擊“確認”前企業可以主動撤回修改。申報企業登陸省網、國網,確認申報材料與市網填寫的數據和上傳附件完全一致、準確無誤后分別自行在省網、國網點擊提交。
(6)各地主管部門通過市網對轄區申報企業申報材料三網一致性進行形式審查,并在國網、省網和市網上分別進行審核。
(7)企業將“省網”中正式提交的電子版申報材料完整打印,裝訂形成紙質申報材料報送至所屬地區科技部門(具體要求以地方通知為準)。企業同時須妥善留存一份紙質申報材料備查。對涉密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保密工作規定,將申報材料做脫密處理,確保涉密信息安全。
(8)企業若在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后需要再次修改,聯系主管部門退回,企業在市網進行修改,然后可單獨自主選擇該修改模塊在省網、國網同步,并在省網、國網檢查無誤后再分別提交。
蘇州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方式
1.各地科技部門要指導企業登錄“市網”、“省網”以及“國網”做好相關數據的填寫和附件上傳工作,并按要求對申報企業進行現場核查(現場核查內容見省通知的附件13),對現場核查中發現與申報材料不一致、有弄虛作假行為或不符合申報要求等情況的企業不得推薦上報。
2.對通過現場核查的申報企業,地方科技部門會同財政、稅務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3.省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征管的企業,由企業所在地科技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省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進行審核。
4.科技部門主要對企業提交的知識產權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見,對未通過“省網”校驗的知識產權,通過審核知識產權原件、與主管部門進行核實等方式認真審核,匯總形成《推薦上報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有效性匯總審核表》(省通知的附件4)并加蓋公章。
5.對照本通知要求,對企業在“省網”中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在系統中填寫《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地方科技部門審核表》(省通知的附件6)。同時對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是否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以及經現場核查企業是否符合相關要求出具意見。
6.財政部門主要對會計師事務所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見,稅務部門主要對稅務師事務所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見,并在《推薦上報高新技術企業中介機構情況匯總表》上蓋章。
7.稅務部門還需對申報材料中銷售收入、總收入與納稅申報系統數據進行對比并出具意見,并對申報企業填報的所屬稅務機關是否準確進行核對,如有錯誤,應及時與所屬稅務機關進行信息交換。
8.以上材料各有關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確認無誤、符合要求后,填報《推薦上報高新技術企業匯總表》并加蓋科技、財政、稅務部門公章。
9.同時,各地科技部門提交的企業清單必須與三部門蓋章推薦的《推薦上報高新技術企業匯總表》(省通知的附件2)一致。
蘇州市高新技術企業材料報送
請各地科技部門組織匯總轄區內企業提交的材料,將《企業承諾函》、推薦函、《推薦上報高新技術企業匯總表》、《推薦上報高新技術企業中介機構情況匯總表》、《推薦上報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有效性匯總審核表》以及裝訂成冊的紙質申報材料,各一式一份,于受理截止日前統一報送至蘇州市生產力促進中心。
蘇州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獎補匯總
(一)蘇州市省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獎補
1.江蘇省培育資金分配:(5萬+15萬+X萬)
2.進入省高新技術培育企業庫:獎勵5萬元
3.在培育期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最高獎勵15萬元(不超過當地配套金額)
4.培育期內貢獻獎勵:對企業上年度實際應納稅所得額20萬元以上的按照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二)蘇州市蘇州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獎補
1.蘇州市級培育資金分配(10萬+20萬合計30萬元)(其中昆山,張家港,常熟,太倉不享受蘇州市級政策)
2.蘇州市的高新培育政策按照省市一次集中入庫政策進行
3.進入蘇州市級培育企業庫:獎勵10萬元
(三)工業園區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補貼獎勵
1.對納入省級或市級高企培育庫的入庫企業給予10萬元入庫獎勵。
2.對首次申報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20萬元認定獎勵;對有效期滿重新申報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10萬元認定獎勵。
3.對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和納入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如符合研發投入后補助政策的,優先推薦享受獎勵性后補助。
4.在培育期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再獎勵20萬元
(四)昆山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補貼獎勵
1.昆山高新企業和培育資金分配省市共計:55萬+X萬
2.進入高新技術培育企業庫:獎勵5萬元
3.培育期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15萬元
4.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10萬元
5.昆山轄區內:高新區(玉山鎮)、周市鎮、花橋鎮、巴城鎮、千燈鎮、淀山湖鎮、張浦鎮各有配套補貼,詳情咨詢當地科技辦。
6.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獎勵5萬元,三年內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25萬元(15萬元出庫獎勵,10萬元認定獎勵),通過省培育入庫的企業一般可獲得普惠獎勵,2018年平均為7萬元。
(五)張家港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補貼獎勵
1.張家港高新企業和培育資金分配省市共計:45萬+X萬
2.申報高新技術培育企業:獎勵5萬元
3.進入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獎勵5萬元
4.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5萬元
5.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15萬元
6.張家港轄區內:開發區(楊舍鎮)、樂余鎮、錦豐鎮、塘橋鎮各有配套補貼,詳詢當地科技辦。
(六)吳中區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補貼獎勵
1.進入高新技術培育庫:獎勵5萬元
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15萬元
3.相城區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補貼獎勵
4.申報高新技術培育企業:獎勵1萬元
5.進入高新技術培育庫:獎勵5萬元
6.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15萬
7.吳江區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補貼獎勵
8.進入高新技術培育庫:獎勵5萬元
9.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15萬元
(七)常熟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補貼獎勵
1.對納入蘇州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一次性給予最 高 5 萬元資助。
2.對納入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在蘇州市高新 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資助的基礎上,根據《江蘇省高新技術 企業培育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等文件要求,積極爭取省級有關 政策的扶持。
3.對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享受以下資助:①對首次 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最高 15 萬元資助。②對重新認定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含中斷后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最高 5 萬元資助。
(八)姑蘇區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補貼獎勵
高新技術企業獎勵10萬元。入庫后可獲得研發費用20%補貼資金(連續三年不超過30萬元)
(九)高新區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補貼獎勵
1.對于當年首次認定的省民營科技企業給予最高5萬元的獎勵。
2.對于當年申報入庫培育的企業,給予1萬元的獎勵,對于入庫培育的企業給予5萬元的培育資金,共6萬。用于企業技術創新。
3.對于當年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
4.入庫培育企業和經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可以同時享受省、市財政給予的培育獎勵和支持。入庫后可獲得研發費用20%補貼資金(連續三年不超過30萬元)
(十)太倉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獎勵扶持政策
1.高企申報獎勵。對市培育庫內企業,完成省高企培育庫申報或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的,給予5萬元獎勵。
2.入省庫培育獎勵。對市培育庫內企業,經申報認定進入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給予10萬元獎勵。
3.高企認定獎勵。對市培育庫內企業,首次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給予30萬元獎勵;再次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給予15萬元獎勵。
4.研發獎勵。對當年未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根據其當年企業研發投入情況給予5%比例獎勵,最高20萬元。
5.引進獎勵。從本市以外地區整體遷移至我市的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整體遷移”符合《關于高新技術企業申請更名與辦理整體遷移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蘇高企協〔2019〕6號)相關規定),給予每家30萬元獎勵;由機構引進的,每引進1家獎勵5萬元。
6.服務機構獎勵。對在市科技局辦理備案手續,上年度開展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且認定率在蘇州大市平均水平以上的服務機構,服務10家(含)-20家,按照認定高企數給予每家1萬元獎勵;服務20家(含)-30家,按照認定高企數給予每家1.5萬元獎勵;服務30家(含)以上,按照認定高企數給予每家2萬元獎勵。
7.上述扶持政策我市原有文件已規定的,按照“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