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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新型研發機構認定的條件是什么?認定獎補好處有哪些?申報的管理辦法是什么?政策小編給大家一一解答,看完之后對于該項目還有疑問,歡迎致電咨詢小編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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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獎勵補貼
1、建設支持。新型研發機構由依托單位與所在縣(市)區、開發區合作共建,共建方簽訂具體投資協議,強化屬地主體責任,落實物理空間;
2、運營支持。新型研發機構正式運行起五年內,每年根據其實際需要,給予適當運行、研發經費支持,包干使用,主要用于保障其基本運行、人才培養、研發及產業化等,支持資金每年最多不超過2000萬元。經費支持規模通過具體合作協議予以明確,并由市級財政和所在縣(市)區、開發區級財政按1:1比例承擔;
3、人才招引支持。新型研發機構新引進的、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可申請享受《關于進一步吸引優秀人才支持重點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試行)》(合辦〔2020〕18號)等市現有人才政策支持;
4、科技成果轉化支持。鼓勵天使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以及產業投資引導基金,通過股權投資方式,支持新型研發機構及所孵化企業開展科技成果轉化。對于新型研發機構所孵化高新技術企業轉化科技成果,以股權形式給予企業相關技術人員的獎勵,技術人員一次性繳納稅款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可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最長不超過5年。鼓勵新型研發機構及其培育企業積極申報我市科技成果轉化相關政策支持;
5、對于與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緊密相關或對產業發展創新有巨大促進作用的重大新型研發機構建設項目,可按照第四條中的支持類別給予“一事一議”政策支持;
6、已簽訂共建協議并得到相關政策支持的新型研發機構,如申請本政策支持,按“就高不重復”原則給予支持。由同一主體在本市建設的新型研發機構原則上只享受一次本政策支持。
二、申報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可認定為市新型研發機構:
(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由政府、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社會組織、產業聯盟、海內外人才團隊以及其他投資主體單獨或聯合出資,在本市注冊成立獨立法人機構;擁有一定的經濟實力和穩定的資金來源,具備開展研發和試驗所需要的儀器、設備和固定場地等基礎設施;
(2)擁有優質創新資源。依托或聯合國內外知名高校院所、龍頭企業國家級科研平臺、知名跨國公司高水平研發平臺優質創新資源,具有穩定的技術成果來源,技術成果具有產業化基礎和市場化前景;
(3)符合重點產業方向。應符合本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重點發展方向和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重點建設領域,以及未來產業發展的前沿性技術需求;
(4)具有穩定的研發團隊和經費投入。具有行業知名科學家及高水平的研發團隊,團隊擁有核心技術,研發人員占員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30%,其中合作方派駐研發人員比例不低于30%。具有穩定的研發經費投入,年度研發經費占年收入總額比例不低于30%;
(5)具有明確的功能定位。以開展產業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和技術服務為主,形成前沿技術研究、工程技術開發、科技成果轉化、創業與孵化育成一體化的功能體系;
(6)建立市場化管理體制。建立適應市場化運營的現代科研機構管理制度、科研項目管理制度、科研經費管理制度、研發人員激勵約束制度等。
三、管理辦法
第七條 每年定期對新型研發機構技術研發、成果轉化、人才引育、企業孵化、體制建設等方面情況進行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為后續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據。(《合肥市新型研發機構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見附件)
第八條 鼓勵新型研發機構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管理保護制度,健全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全鏈條工作機制。
第九條 新型研發機構應定期報備年度工作計劃與總結、財務審計報告等,及時報告重大研發成果、科研計劃項目進展情況,以及名稱變更、投資主體變更、重大人員變動等重大變化事項。
第十條 獲得財政專項資金補助的新型研發機構,須遵守財政、財務規章制度和財經紀律,自覺接受監督檢查。專項資金實行專賬核算、專款專用,并納入研發投入統計。各新型研發機構要切實加強資產管理,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市及縣(市)區、開發區財政、審計部門根據職責,負責財政資金的預算管理、審核撥付、資產管理和審計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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